关于开展校企共建实验室2023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518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自设机构规范管理的要求和《中国药科大学共建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对建立六个月及以上的校企共建实验室开展2023年度考核工作,请各学院通知有关校企共建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做好考核准备,其中校级校企共建实验室(合同金额300万及以上)需填写《中国药科大学校企共建实验室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经学院审核后,交科研院审核留存备案;院级校企共建实验室(合同金额300万以下)经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审核留存备案。

请各学院2024年1月19日前汇总各校级校企共建实验室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交至科研院统一审核和反馈

如附件1中的共建实验室拟提前终止,请与合作单位提前协商、准备相关终止协议,并及时向科研院反馈。

联系人:孙传良   025-86185529


  附件1:校企共建实验室清单(需参加2023年度考核).xlsx

    附件2:中国药科大学校企共建实验室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 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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