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自设机构规范管理的要求和《中国药科大学共建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对建立六个月及以上的校企共建实验室开展2023年度考核工作,请各学院通知有关各校企共建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做好考核准备,其中校级校企共建实验室(合同金额300万及以上)需填写《中国药科大学校企共建实验室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经学院审核后,交科研院审核留存备案;院级校企共建实验室(合同金额300万以下)经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审核留存备案。
请各学院于2024年1月19日前汇总各校级校企共建实验室的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交至科研院统一审核和反馈。
如附件1中的共建实验室拟提前终止,请与合作单位提前协商、准备相关终止协议,并及时向科研院反馈。
联系人:孙传良 025-86185529
附件1:校企共建实验室清单(需参加2023年度考核).xlsx
附件2:中国药科大学校企共建实验室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 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