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新西兰健康研究理事会(HRC)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及后续达成的共识,2020年双方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领域共同征集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中新两国科学家携手抗击全球新冠疫情。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1. 广谱抗新冠病毒药物的筛选与研发(Screening and development of broad-spectrum anti-COVID-19 drugs);
2. 动物源性病毒的病原学和冠状病毒感染的病因和致病机制(Etiology of animal-derived viruses and etiology and pathogenesis of coronavirus infection);
3. 快速精确诊断冠状病毒的新技术和新方法(New technologies and methods for rapid and precise diagnosis of coronavirus);
4. 新冠肺炎的预防措施(Prevention measures against COVID-19);
5. 冠状病毒免疫损伤与抗病毒免疫保护机制(Immune system impairment caused by coronavirus and protective immune mechanisms against virus)。
请注意:本项目不支持疫苗研发。
HRC项目指南请见:https://gateway.hrc.govt.nz/funding/requests-for-proposals
(二)申请代码
中方申请人请根据研究内容,选择医学科学部代码(H3106、H1904、H1911、H26、H1005)作为申请代码1填写中文申请书。
(三)资助规模
本合作研究项目资助规模不超过3项。
(四)资助强度
中方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经费不超过150万元/项,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新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35万新西兰元/项。
(五)申报要求
1.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1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2.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中新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和HRC递交项目申请。
4.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该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
(三)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查重范围。
(四)《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HRC(中新)”,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实行定额补助的资助方式。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在准备申请材料和执行项目过程中,中方申请人和依托单位须遵守国家关于“病原微生物”、“伦理和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的规定,数据与相关材料的收集、管理和交换须严格遵守两国有关法律和规定。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令第424号)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的相关规定。
5.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附件材料包括:
(1)合作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请下载附件1填写)。
(2)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协议范本参见附件2)。
(3)涉及医学伦理的项目申请,请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批准书(扫描件)。
(4)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请提供依托单位盖章的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扫描件)。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项目申请接收
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北京时间2020年12月9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五、结果公布
审批结果将于2021年4月底或5月初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国际合作栏目中公布。
六、校内安排
申请人需要在2020年12月3日上午11时前完成系统提交,以便校内审核及办理承诺书等。
联系人:科技处 王浩
联系电话:025-86185053
七、项目联系人
(一)中方联系人:陈婧
电话:010-62326877
Email:chenjing@nsfc.gov.cn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二)新方联系人:Fiona Kenning
电话:+64 9 3035208
Email:fkenning@hrc.govt.nz
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