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老师: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技术审评工作提供理论指导、政策建议、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推进技术审评更具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根据省药监局要求,特邀请我校推荐专家进入省药监局审评中心外请专家库。具体条件如下:
一、推荐领域
(一)药品类。主要涵盖临床研究、非临床研究、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合成、药代动力学、中药学、药事管理、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疫苗、其他)、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药品流通、安全监测、流行病与卫生统计等。
(二)医疗器械类。主要涵盖医疗器械研发、检验检测、临床评价、监管科学、不良事件监测等。
(三)化妆品类。主要涵盖配方与工艺、功效评价、安全评价、卫生化学、微生物等。
二、专家条件
(一)热爱祖国和人民,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热心药品监管事业,熟悉国家药品监管有关方针和政策,熟悉药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较强的业务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情况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政策研究水平,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具有药学、医学、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化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信息学、新闻传媒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特长,并在相应专业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相关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专业领域内的资深专家、两院院士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对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专家、获得过国家优秀项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专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聘的专家等予以优先聘任。
(七)本人愿意参与专家遴选、接受受聘任务,并接受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八)无违纪违法或不良信用等记录。
三、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单位推荐。相关单位按照资格条件,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原则推荐适宜人选,推荐前应当征得专家本人同意。
(二)审核认定。收到推荐表后,省药监局审评中心组织资格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
四、有关要求
如有意向,请填写《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外请专家汇总表》,各院部于2024年4月24日下班前将汇总表电子版报科研院wjcpu@cpu.edu.cn。
联系人:吴进
电 话:86185053 1361159677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