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7 浏览次数:1121

各院部: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科发〔2020302号)和《关于江苏省委、省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724号)精神,现就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及推荐名额

(一)表彰名额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分设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优秀企业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三大类,各不超过50个奖励名额,每两年评选一次。

对荣获“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优秀企业”称号的,授予证书、奖牌。对荣获“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称号的,授予证书、奖章,每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推荐渠道

我校申报由南京市科技局限额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1122日前与科技处联系。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企业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

(二)社会公认度较高,近年来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近年来,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不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学术性和工程技术类成果),且主要工作在江苏省内完成。

1.在组织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实绩突出。长期根植科技管理、科技服务一线,在组织、协调、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落实重点工作举措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2.在重要领域或重大项目中取得突破进展。在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科技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创新发展导向鲜明,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较高,研发投入强度大,产学研合作活跃,依靠核心技术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对推动产业或行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4.在其他领域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成效突出的。

   

三、联系方式

人:郑懿

联系电话:025-86185520

    箱:390700170@qq.com

通讯地址: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行政楼821房间

  

附件: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召开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