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申请人:
为更好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一步提高基金申报的质量,现将我校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2021年度国家基金申请政策变化较大,详细改革举措、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各项目类型具体要求及申请代码等内容请认真查阅申报指南。
1.项目类型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填报方式
所有类型项目申请均须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N)在线填写(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ISISN系统中未注册过的申请人,请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或科技处添加用户。
3.限项规定
(1)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执行期为2021年12月31日前)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相关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具体项目类型见指南)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相关申报政策保持不变。青年基金施行固定资助强度,直接经费24万元/项。
(5)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正在资助期内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其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注意事项
(1)全面实施无纸化申请。所有项目类型全部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
(2)有合作研究单位的,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经费进行单独说明。如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申请阶段无需签订。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纳入分类评审试点范围,申请人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并阐明理由(800字以内,含标点符号)。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不在试点分类评审范围内项目的申请人,也需要选择科学问题属性,以便为今后全面推行分类评审奠定基础。
(4)申请代码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准确选择。注意:代码需要选择到二级代码。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5)准确填写简历和成果标注。申请人须保证提供的信息和申请书内容准确可靠,本着科学、求真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注意如实填报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教育简历和工作简历,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各类项目资助情况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请申请人特别注意(特别是医学科学部和生命科学部项目):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要求列出全部作者姓名(按照论文发表时的作者顺序)、论文题目、杂志名称、发表年代、卷期以及起止页码(摘要论文、会议论文等请加以说明);请在作者姓名后注明第一/通讯作者情况:通讯作者请标注(“通讯”或“*”号);如是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请按照论文发表时的作者顺序列出,并标注所有共同第一作者或所有共同通讯作者;对已被接受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请附相关杂志的接受函或在线出版的网页链接;投稿阶段的论文不要列出。对于出现作者排序和标注不实的项目申请基金委将以学术诚信问题提交会议评审专家组。
(6)对于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则和伦理准则,按照相关学部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伦理证明模板见附件,同时提供承诺书给依托单位留档。
(7)请使用最新申请书模板,申请书中所有蓝色字体的文字请不要删除。
(8)医学部重点项目要求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正文中附上代表作的PDF格式文件首页,附件中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作的PDF格式全文。其他学部见指南具体要求。
二、学校工作安排
1.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有关院部按要求严格遴选、认真审核,并对所上报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要求于2021年3月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
(2)各院部科研秘书汇总纸质申请书原件(所有项目:一式一份,双面打印,须附申请人简历中代表性论文首页,以便校内形式审查)于3月10日前统一提交科技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院部汇总,学校不接收个人申请材料。
2.材料接收地点
江宁校区行政楼819办公室。
3.校内联系人
科学技术处:王浩
电 话:025-86185053,15996219426(微信同号)
邮 箱:cpuwhao@126.com
中国药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1年1月18日
附件1: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9541.htm)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1年项目申请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