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9 浏览次数:462

请我校拟填报的老师于3月5日前完成提交(盖章请走学校OA系统流程:老师发起→→老师所属院部分管院长审核科技处纵向项目管理科 吴进老师审核→科技处分管蔡挺副处长审核→→科技处纵向项目管理科 吴进老师审核→→老师到校办去盖章→→盖章件扫描上传

校内联系人:吴进   13611596779(同微信号)

选题推荐表下载:附件_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推荐表.doc


以下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通知:http://jspopss.jschina.com.cn/23790/202101/t20210118_6950815.s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工作办 (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广泛听取社科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公开征集选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集内容。本次选题征集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工作部署和实际部门决策需求,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不同学科、不同领域提出一批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应用类和跨学科类选题,一批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基础类选题。

2.基本要求。拟定重大项目选题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厚重的学术分量和较强的创新价值,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选题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一般不加副标题(可参阅历年重大项目立项课题)。选题应避免与已立项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专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项目重复。凡以前提供过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此次一律不再推荐。

3.征集对象和选题数量。主要面向中国社科院、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级社科院和党校、省属重点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单位征集。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每个单位报送选题8-12个,中国社科院各研究所、省级重点科研单位每个单位报送选题3-5个。

4.选题的产生和报送。选题报送单位要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特色,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和提炼,确保选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鼓励知名专家学者依托长期学术积累、丰富前期成果和个人学术创见提出有分量、有价值的重大项目选题。各类选题须填写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推荐表》,含30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重点就推荐选题的学术依据、提出背景、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及主要思路等方面进行论述。

5.选题的遴选和采用。我办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征集选题进行匿名评议,根据专家投票推荐情况遴选部分选题列入2021年度重大项目招标范围。凡被正式列入招标范围的选题推荐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同意对所拟选题进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6.报送时间和具体安排。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实行网上选题征集。征集系统于1月15日至3月5日开放,在此期间选题推荐人可登陆全国社科工作办官方网站,进入“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的“选题征集”模块, 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责任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按规定要求上传选题推荐表和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已有平台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选题推荐。责任单位和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及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逐级对上报选题进行审核把关,在既定指标内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责任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网上选题推荐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本单位选题推荐人在规定时间内顺利提交网上推荐材料。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主页“选题征集系统”为本次选题征集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选题推荐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选题征集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人员,座机: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