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中国药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5 浏览次数:36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药大科〔20245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25年度中国药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申报领域涵盖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管理药学、药学教育学、药物经济学、人文药学、公共管理及其他社科类。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恪守科学道德,对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请人是中国药科大学正式聘任科研人员[在站博士后限进站1年内202411日以后进站)]

三、申报要求

(一)人文社科类培育项目

1. 主要支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管理药学、药学教育学社科类领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青年教师开展自主研究,研究方向须符合我校人文社科发展需求,重点关注药品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研究前沿、医药产业变革问题剖析与建议、医药工业信息采集技术与应用、行业发展动态预测与分析等国内外生物医药产业热门领域

2. 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11日(含)以后出生]

3. 申请人未承担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优先支持具有一定研究基础、曾获得立项且未获得经费资助项目、在海外研修一年及以上的科研人员。

4. 全校拟资助不超过20项,每项资助金额1万元,执行期1年,一次拨付。

(二)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

1. 此类项目以培育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为目的,凝练学术问题,积累前期成果。

2. 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具有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11日(含)以后出生]

3.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获得立项但未获得经费资助的视为未获得)、且尚未承担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项目。

4. 全校拟资助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金额4万元,执行期2年,分两年拨付。

四、限项规定

(一)培育和重点项目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曾经承担和正在申请培育项目限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曾经承担和正在申请重点项目限1项。

)作为负责人获得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不通过或非客观原因推迟结题验收的不得申报任何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高层次引进人才(入职3年内且进校启动经费50万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双一流专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2025年正处于公派出国期间的科研人员不得申请培育和重点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中国药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项目的成果在资助期内需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文或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将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开展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优秀者,学校拨付剩余项目经费的120%;中期考核良好者,学校拨付剩余项目经费的100%;中期考核合格者,学校拨付剩余项目经费的80%;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停拨后续项目经费

作为负责人获得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不通过或非客观原因推迟结题验收的不得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和其他校级项目经费。

六、申报须知

(一)提交材料

1. 纸质版:A4纸正反打印申报书一式一份;

2. 电子版:申报书(文件格式为:申报书-项目类型-姓名-2025)和2025年院部申报项目汇总表(文件格式为:汇总表-院部-2025)各一份。

(二)申报要求

纸质版材料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所在院部系科研秘书处,由院部系科研秘书在202532616:00前汇总(《院部申报汇总表》需按部门汇总)报送到江宁校区行政楼821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相关附件

申报书模板-2025-人文社科类.doc

院部申报汇总表-2025(个人填写提交院部汇总).xlsx

代码查询文档.zip


联系人:科学技术研究院黄欣

联系电话:025-86185053

电子邮箱:huangx@cpu.edu.cn

中国药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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