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规范科研行为,营造健康学术生态,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自觉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推动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求真务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水到渠成的良好学术生态。
二、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范围为学校内各院部及其科研人员。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科技论文自查整改
各院部要组织所属科研人员按照发表论文对照自查表(样表见附件1),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署名单位为我校、本人署名的科技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并重点对2018 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科技论文进行逐篇对照检查,重点检视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等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包括对研究的思路或者设计有重要贡献、对研究数据进行分析或者解释、对论文重要知识性内容有关键性意见、对论文进行最终定稿等。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科技论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在专项活动结束前填写自查表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综合考虑政策情况、严重程度、违规动机、社会影响等因素,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要求进行处理。
(二)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从严查处专项活动后出现的科研诚信案件。专项活动后,对科研成果为专项活动前投稿、发表且在本次活动中相关作者未报告或者与报告情况不符的,或专项活动后投稿、发表的,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要求,予以从重处理。责任人是中国共产党员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作出处理。
二是持续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各院部要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学生开学、职工入职第一课,在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申报等关键环节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以主题研讨、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实现科研诚信教育对科研人员和学生全覆盖,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要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各院部要建立科技论文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科技论文等科研成果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的管理,完善科研诚信档案制度,严格执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制,逐步实现诚信自律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院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专项活动对加强和改进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研环境的重要意义,强化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整体部署,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各院部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深入了解科研诚信各项政策、树立科研诚信底线思维,巩固和加强对科研失信行为的预防和监督,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根源,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全过程质量管理。
各院部要对科研人员自查情况和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纸质报告,院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要涉及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管理和监督情况、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情况、常态化科研诚信教育情况等,并填写自查汇总表(附件2,若无问题论文填“无”),由院部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日之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江宁校区行政楼821房间,联系人:包欣晨,86185520,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科学技术处邮箱:cpukjc@cpu.edu.cn。
各科研人员要认真填写论文对照自查表(附件1,若无问题论文填“无”)并签名,由院部统一收齐后于9月1日前报送科学技术处。
科学技术处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