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9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280

2019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


关于对戴路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1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天津大学戴路2018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近现代建筑遗产记录信息化技术及其保护再利用研究”(申请号5187081661)申请书的框架和大段内容抄袭了东南大学方立新2014年获资助基金项目“南京民国建筑修缮BIM模型实例库的构建及其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研究”(批准号51478102)申请书。

  经调查核实,戴路在其2018年申报的基金项目“近现代建筑遗产记录信息化技术及其保护再利用研究”(申请号5187081661)申请书中,抄袭剽窃了其2014年评审过的东南大学方立新获资助基金项目“南京民国建筑修缮BIM模型实例库的构建及其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研究(批准号51478102)申请书的内容。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取消戴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9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取消戴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议、评审资格7年(2019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给予戴路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关于对陈创夫冒用他人名义申报基金项目等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2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石河子大学陈创夫在基金项目申请书中伪造3位校外人员许志平、丁熙成、郭志儒签名,通过弄虚作假获批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经调查核实,许志平、丁熙成、郭志儒3人为石河子大学特聘教授。陈创夫在许志平、丁熙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2人名义、冒签2人姓名申报基金项目并在申请书中提供了相关虚假信息。郭志儒对以其名义申报基金项目知情且授权代签姓名。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试行)》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撤销陈创夫冒用许志平名义、冒签许志平姓名申报并获资助基金项目“STAT6介导的信号通路在布氏杆菌16M感染的子宫和胎盘中的免疫作用”(批准号31660705),撤销陈创夫冒用丁熙成名义、冒签丁熙成姓名申报并获资助基金项目“布鲁氏菌诱导的选择性自噬参与PRRs调控抗原递呈的分子机制研究”(批准号31772719),追回上述2个项目已拨资金,取消陈创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9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给予陈创夫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关于对桑丹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4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有人剽窃其2017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并用于2018年基金项目申请。

  经调查核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桑丹于2017年夏季进入其导师孙海洲办公室翻找文件,从孙海洲办公桌上的文件里发现了浙江农林大学茅慧玲2017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请书。桑丹对该申请书进行了拍照,并对申请书中部分内容及相关试剂价格进行了抄袭剽窃,用于其2018年基金项目申请。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取消桑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9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给予桑丹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关于对梁莹在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5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南京大学来函,称已决定将梁莹调离教学科研岗位,其已不再具备展开科学研究的职业环境和依托条件,不适合继续担任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提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如下处理:

  1、终止梁莹尚未结题的2项项目:2016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社会保障与公共政策”(批准号71622013)和2018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人口老龄化进程中空巢老人心理健康的影响机制与关爱救助政策研究”(批准号71874076);

  2、请求梁莹2018年度到期结题的面上项目“灾后重建中灾民健康相关生命质量(HRQOL)与专业社工介入模式研究—基于芦山等六个地震重灾区的追踪调查”(批准号71473117)正常结题;

  3、收回梁莹主持项目的全部结余资金,尚未拨付的项目经费不再拨付。

  根据依托单位调查结论及当事人的陈述,经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核查,梁莹存在如下科研不端行为:

  一是梁莹将被依托单位调查证实存在抄袭的16篇论文中的部分论文,列入其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中;

  二是南京大学因梁莹存在学术不端等问题已决定将其调离教学科研岗位,认定其不再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职业环境和依托条件、不适合继续担任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三是梁莹大量学术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关于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科学道德的要求。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销梁莹2016年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社会保障与公共政策”(批准号71622013)、2009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政府信任与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内在关联性研究—基于对长三角地区八个城市的实证调查”(批准号70903002)、2011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方政府生态管理与绿色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互动关系研究—构建长三角地区绿色生态城市的关系模式探析”(批准号71173099),追回上述3个项目已拨资金,取消梁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9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给予梁莹通报批评。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终止梁莹2018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人口老龄化进程中空巢老人心理健康的影响机制与关爱救助政策研究”(批准号7187407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关于对唐朝克冒用他人名义申报基金项目等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6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唐艳艳的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致使其无法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经调查核实,南华大学唐朝克是刘晓艳和唐艳艳的共同导师,刘晓艳2012年12月硕士毕业后返回原工作单位。唐朝克冒用刘晓艳名义、冒签刘晓艳姓名申报了2013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申报过程中错填了唐艳艳的身份证号码,提供了相关虚假信息。刘晓艳对以其名义进行的项目申报不知情。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撤销唐朝克冒用刘晓艳名义、冒签刘晓艳姓名申请并获资助的基金项目“Apelin-13诱导自噬促进泡沫细胞内胆固醇流出的作用及机制研究”(批准号8130022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唐朝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9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给予唐朝克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关于对赵阳(男)在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8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首都医科大学赵阳(男)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51302176)时冒用与其同名同姓人员发表的论文作为研究基础并篡改论文作者顺序。

  具体论文如下:

  论文1:赵阳,朱思泉*.人工晶状体光学部囊袋后嵌入治疗儿童先天性白内障.眼科,2007(2):93-96.

  论文2:王淑珍,赵阳,朱思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先天性板层白内障家系致病基因的排除性定位.解放军医学杂志,2008(8):960-963.

  论文3:张春芳,赵阳,朱思泉*.折射型多焦点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后视觉质量评价.首都医科大学学报,2010(1):26-30.

  举报反映赵阳2006年9月才到北京同仁医院,而申请书中列入的第二篇论文(即论文1)研究实施时间为2004年7月至2006年7月;申请书中列入的第三篇论文(即论文2)和第四篇论文(即论文3),赵阳分别为第三作者和第四作者,而赵阳在申请书中将自己篡改为第二作者。

  经调查核实,赵阳(男)在其2013年获资助基金项目“用于儿童的磁性纳米材料和形状记忆型高分子复合人工晶体材料的研制”(批准号51302176)申请书中有4篇论文存在冒用同名同姓人员论文成果的问题,且其中有2篇论文篡改作者顺序,此外还有3篇论文没有列出所有作者。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撤销赵阳(男)2013年获资助基金项目“用于儿童的磁性纳米材料和形状记忆型高分子复合人工晶体材料的研制”(批准号5130217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赵阳(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9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给予赵阳(男)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关于对董佑红、魏明琴论文抄袭剽窃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9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湖北医药学院董佑红、魏明琴发表的标注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30772851)资助的论文“魏明琴,董佑红.TP方案联合复方斑蝥胶囊治疗晚期食管癌临床研究.中医学报,2014,29(196):1245-1247.”涉嫌抄袭他人发表的论文“彭梅.复方斑蝥胶囊联合TP方案治疗晚期食管癌患者的效果观察.中国医药导报,2013,10(9):79-80.”。

  经调查核实,董佑红、魏明琴发表的论文抄袭剽窃他人发表论文属实,且擅自标注其他单位人员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取消董佑红、魏明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9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给予董佑红、魏明琴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关于对复旦大学违规发布2019年部分项目有关评审信息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32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复旦大学在官方网站上违规发布2019年部分项目有关评审信息。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复旦大学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公布评审结果之前,于2019年8月2日违规在学校的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部分项目有关评审信息,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对依托单位管理责任的规定和要求,也违背了复旦大学与自然科学基金委签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公正性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上述问题的发生说明复旦大学作为依托单位疏于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十八次委务会议决定,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九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复旦大学通报批评;根据复旦大学与自然科学基金委签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公正性承诺书》,核减复旦大学间接费用400万元人民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9年11月12日

 

关于对徐唐鹏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35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似度检查结果,武汉大学徐唐鹏2019年度申报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XCL12-CXCR4信号轴参与放射性肺损伤并促进肿瘤肺转移的机制研究”(受理号8190111429)申请书内容与同单位龚虹云同年申报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XCL12-CXCR4信号轴在放射性肺损伤促进肿瘤肺转移中的作用机制研究”(受理号8190111012)申请书内容高度相似。

  经调查核实,徐唐鹏和龚虹云在同一科室工作,徐唐鹏借阅龚虹云2016年未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后,在未告知龚虹云的情况下将该申请书稍作修改即用于其2019年基金项目申报。徐唐鹏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的行为,同时也造成了两份申请书高度相似和徐唐鹏申请书研究基础造假的结果,龚虹云对上述情况不知情。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19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撤销徐唐鹏2019年基金项目“CXCL12-CXCR4信号轴参与放射性肺损伤并促进肿瘤肺转移的机制研究”(受理号8190111429)申请,取消徐唐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19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给予徐唐鹏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9年11月12日

 

关于对张曦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36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似度检查结果,扬州大学张曦2019年度申报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健脾补肾方调控miR-21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研究”(受理号8190150152)申请书内容与南京中医药大学沈洪2016年度获资助的面上项目“健脾补肾、清肠化湿介导SDF-1/CXCR4促进MSCs归巢调控miR-21治疗溃疡性结肠炎机制研究”(批准号81673905)申请书内容高度相似。

  经调查核实,张曦利用与沈洪课题组成员交流的机会,获得沈洪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在其2019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过程中,直接将沈洪申请书中的立项依据、实验内容、部分实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图粘贴到自己的申请书中,张曦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的行为,同时也造成了两份申请书内容高度相似的结果。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19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张曦2019年基金项目“健脾补肾方调控miR-21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研究”(受理号8190150152)申请,取消张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9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17日),给予张曦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