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浏览次数:610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成长,促进原始创新、繁荣学术交流、激发创新活力,助推科技成果和人才评价改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决定开展 2023 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1.推选成果论文为近3年内(202011日至20221231日)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的国内外自然科学类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的中英文论文。

2.推选成果论文包括基础研究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和综述性论文,优先推荐已转化应用的学术成果论文。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属于推选范围。

3.推选论文的成果、版权应属于江苏省内的单位和个人,第一作者和排序第一的通讯作者须在江苏工作(以论文发表时为准),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属地在江苏。

4.凡内容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论文,或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得申报参选。

二、推选安排

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分类标准,结合我省学术研究现状及省级学会分布,将论文推选划分8个学科集群(附件2)进行。论文推选实行推选单位初评、学科集群专业评审组复评、推选委员会终评制度。

三、学校初评流程

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可推选6篇国内外期刊论文(其中至少包含1篇国内期刊论文)。各学院按照提交总数不超过6篇,且其中至少包含1篇国内期刊论文的原则进行征集。学校根据接收申报的情况组织完成初评。

材料提交要求:以学院为单位,于919日(下周二)中午12:00前将《申报书》纸质签字版和电子版(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论文原文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楼821,电子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cpukjc@cpu.edu.cn。联系人:包欣晨,联系电话:86185520


附件2-4.docx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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