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706

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相关要求,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规范科研行为,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通知》(苏教科函 [2023]5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通过开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活动,引导科研人员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自觉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推动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求真务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水到渠成的良好学术生态。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教育

1.教育内容。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的文件、相关部门和学校关于科研诚信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具体内容可参考科技处网站“学风建设”栏目“政策文件”)以及近期科研诚信案件为重点(可参考科技处网站“学风建设”栏目“学术不端警示教育专栏”),结合各单位实际,对科研人员、教师、学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2.教育方式。各院部要创新教育活动形式,以全员培训、主题研讨、案例宣讲等方式,实现对本单位内从事科研活动人员的全覆盖。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应当及时开展科研诚信提醒谈话,加强教育。

3.教育要求。各院部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在科研活动规范化培训、专业技能考核竞赛、单位党建团建等活动中积极引入科研诚信教育,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系统化、多样化。要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发挥优秀科学家模范事迹引领、示范作用。

(二)深入开展检查整改

1.管理制度自查。各院部要按照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要求,参照对照检查表 (见附件2)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流程是否合理等,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院部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自查的对照检查表需提交学校,相关台账等由各院部留存,学校将择时予以抽查。

2.科研工作自查。科研人员要对本人目前正在开展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是否及时客观准确记录科研数据及是否遵守其他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正在开展的科研活动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院部要依法依规督促并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整改到位。

(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1. 坚持正确的科研评价导向。各院部在各类人才奖项推荐、项目平台申报以及职务晋升和职称推荐遴选等工作中要始终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影响,建立以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等质量、贡献和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同时要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查,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

2. 完善科研成果使用前核查机制。各院部在开展职称申报、学位申请、项目人才推荐等工作时,必须对申报人的相关科研成果进行核查,并由申报人对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的科研诚信情况做出承诺,如核查中发现申报人有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要取消申报人的申请资格,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 严肃科研失信行为监督和查处机制。各院部要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信号,进一步健全本单位学术规范监督机制,对科研失信人员要限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等,严重失信人员要在单位内予以公开通报,并依法依规实行终身追究。

三、工作要求

各院部要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对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清醒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并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完善舆情预案,做好舆情应对,严防借机恶意诋毁、炒作。

请各院部将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附件2)、科研诚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附件3),由院部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27日之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联系人:包欣晨,86185520,江宁校区行政楼821房间,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科学技术处邮箱:cpukjc@cpu.edu.cn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通知附件1-3.docx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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