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试点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次数:552


各院、部、系: 

2023年9月28日,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关于试点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沪科合〔2023〕19号),(具体链接见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1008/5399.html)正式启动了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领域,瞄准重大产业技术背后的基础性、关键性原理问题,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长三角多主体紧密合作的机制,有组织地推动解决产业应用基础研究的源头和底层问题。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子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子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子课题负责人。

2.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指南研究内容等详细信息登录平台注册后可见。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申报信息经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预审核,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由工作专班集中推荐。

4.由指定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共同择优立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一市三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中须含其他一市三省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要注重应用牵引,弄通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积极构建应用场景,申报单位中须包含市场应用企业主体。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5年。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高效组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有力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

4.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并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00,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7:00。

六、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021-24197781,021-24197749,lhgg@sstec.org.cn

、校内联系人:

科技处:陈廷素  86185053   13675128112

邮箱:chen_cpu@163.com

附件: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指南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10日

“请联系校内联系人查看附件材料中具体申报指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