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 号)精神及有关实施细则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类别推荐相应奖项。
二、相关要求
本奖项推荐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1)执行。鼓励青年科学家参评。
(一)同一研究成果(著作、论文、专利等)仅能申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同一人仅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兼报。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是省内高等学校,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在职在岗人员,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二)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1.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
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
4. 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三、校内推荐工作安排
1. 望各院部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于10月25日前将拟申报名单报送至科技处;
2. 请各院部于11月1日前收集推荐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并将纸质版1份送到江宁校区行政楼821,同时电子版连同《2023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到邮箱cxx@cpu.edu.cn。
3. 11月5日前校内组织专家评审(我校三类奖项总数限报15项)
4. 11月6日起对拟推荐材料进行公示。
5. 11月13日前各院部收齐推荐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统一用 A4 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 8 份)报送至江宁校区行政楼821。
校内联系人:储新秀
联系电话:86185520
联系邮箱:cxx@cpu.edu.cn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
3.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