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拟推荐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应为学校内部二级单位,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近3 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2.拟推荐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应为本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程实验或管理人员,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截止到 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以上,不推荐副司 (局 ) 级及以上的个人。
二、推荐名额
每所高校推荐1 个先进集体或 1名先进个人。
三、有关要求
1.拟参加评选的同一集体或个人只能选择一个推荐渠道,请勿重复申报;推荐申报后,教育部将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科技部。
2.评选标准及更多信息见原通知链接: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qtwj/qtwj2023/202311/t20231115_188806.html
3.请拟参加评选的集体或个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或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
4.拟参加评选的集体或个人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联系科学技术研究院。
校内联系人:高佩佩
联系电话:025-86185516
电子邮箱:1569836881@qq.com
附件:1.关于组织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pdf
中国药科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