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院系: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卫生健康)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发〔2026〕56号)》文件通知,现面向各院系组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卫生健康)重点面向“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危重症、慢病、中医等我省学科优势领域和常见多发病,推动前沿新技术新方法临床应用,提高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领域和方向,完成基础理论创新,且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装备,实施期满后具备临床应用条件。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技术研发”作为后缀,不得与指南内容简单重复。
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对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2.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
3.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共同申报、协同开展创新药临床试验,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向企业等开放应用场景,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重点项目必须有企业参与。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4.严格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鼓励利用省域数据开展多中心研究。对指南内容的1001、1002、1004、2002等4个方向,项目须明确企业参与方式和应用场景,鼓励开放真实世界研究、专病队列等临床资源;依托项目建立的结构化数据集或数据库,须面向本省医药企业开放共享,支撑企业开展AI模型训练、人工智能验证、药物器械研发、临床试验设计等。
项目验收时,须提供企业实质性参与证明或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以与企业签订的临床试验等相关协议材料为佐证。
5.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重点项目的申报书须覆盖该指南方向中所有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
经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任务实际需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不简单按省财政资金控制数和自筹比例设置。
三、组织方式
1.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组织。项目申报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具体由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各主管部门应在本单位职能和项目申报具体管理范围内推荐。部省属本科院校的项目申报由本单位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纳入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建设的综合医院每家申报不超过8项,高水平、研究型专科医院每家申报不超过6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每家申报不超过4项;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每家申报不超过1项,各设区市企业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每家单位每个指南方向限报1项。
2.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应同步填报“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
3.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通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项目。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面上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
4.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有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5.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6.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创新药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各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由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0%。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
7.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8.关于落实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9.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列预算、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10.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厅系统干部职工廉洁履职“十不准”等规定,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提交(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扫描形成PDF格式上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2.网上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在线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6年拟立项目将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通过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现请我校拟申报的老师于5月25日前填写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1023528982@qq.com向科研院报备申报意向,后续科研院会及时跟进组织。
附件1:《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卫生健康)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附件2:项目汇总表-卫生健康
联系人:吴进 车弘熙
电话:025-86185053/18851721728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