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申请人:
为更好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一步提高基金申报的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5〕2号)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 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5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主要改革措施:
1.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扩大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2024年(含)以前批准的除外]总数合计限2项。
3. 对于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科研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同一名称联合基金的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
4. 正在承担和资助期满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5. 正在承担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6.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合计限1项。
7.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延续资助项目不受此限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卓越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时,可正常申请延续资助项日。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链接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5/qy/)、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用户开通:已有账号用户请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未开通账号人员请与学院科研秘书或科学技术研究院添加用户。外单位、无依托单位、未办理入职手续等人员依托我校申报,需提前联系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承诺。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原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 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5.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学校工作安排
1.材料报送要求
(1)各院部科研秘书汇总附件6“校伦理委员会证明”和附件7“医学伦理承诺书纸质版”(需要提交医学伦理证明项目:一式一份,附件7需要项目申请人签字并盖院章留科学技术研究院存档),于2月28日前统一交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盖伦理委员会印。
(2)为避免形式审查疏漏,所有项目需提交一份纸质版申请书(所有项目:一式一份,双面打印,须附申请人与参与人简历中代表性论文首页,无须签字盖章),以及一份形式审查表(见附件8,申请人签字),由各院部科研秘书收齐后于3月10日前统一送到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不接受个人直接递交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3)3月11日-3月15日: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形审,项目申请人根据退回意见修改申请书并再次提交。
(4)面上、青年项目校内最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16:00;其他项目校内最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16:00。
2.材料接收地点
江宁校区行政楼819办公室。
3.校内联系人
科学技术研究院:黄欣
电话:025-86185520,18012829896
附件7:医学伦理承诺书(学校存档).doc中国药科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