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评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次数:310

各院部:

为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宣传表彰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方面成绩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开展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先进个人300名,奖励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10个,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三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疫情防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投身防控一线或在科研、物资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2.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扶贫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典型先进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3.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4.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长期服务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学习型、创新型的人才。

5.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6.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一般为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往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奖状或奖章)的个人不纳入本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候选人范围。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荐

1.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可分别推荐个人奖候选人20名、奖牌候选团队3个。

2.军队系统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推荐,不得从其他渠道推荐;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40名、奖牌候选团队6个。

3.其他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分别推荐个人奖候选人5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

(二)学术团体推荐

各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5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各中国科协学会联合体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10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

所有个人奖候选人和奖牌候选团队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

如有申报意向,请于419日前报至我处,谢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懿

联系电话:025-86185520

  

附件: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doc2.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