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部: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药大科〔2024〕5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25年度中国药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恪守科学道德,对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请人是中国药科大学正式聘任科研人员[在站博士后限进站1年内(2024年1月1日以后进站)]。
二、资助方向
主要资助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学术思想的新颖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提倡学科交叉、渗透、融合,鼓励跨学科申报。
(一)支持生物医药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瞄准疾病防治与生命健康问题背后的机制与科学问题,对药学、中药学、生物学、基础医学等生物医药基础研究领域进行前瞻布局。
(二)支持创新药物研发与评价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临床需求,聚焦肿瘤、心脑血管、重大传染性疾病、内分泌代谢等疾病适应症,发现化学药、生物药、中药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对候选药物进行初步成药性评价。
(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围绕创新药物的研发链条,聚焦制约药物研发的关键卡脖子技术、影响药物研发变革的共性前瞻技术等前沿技术,加强重大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研究。
(四)支持科研创新平台、乡村振兴建设
三、项目说明
(一)自然科学类培育项目
1. 申报要求:1)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员自主选题,培养独立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培育基础研究青年骨干人才;3)申请人尚未主持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 全校拟资助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金额10万元,执行期限2年,分两年拨付。
(二)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
1. 申报要求:1)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申请人须已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或其他省部级纵向项目资助,且从未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且尚未主持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的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原创探索项目、团队培育专项(2023年为个人类项目、团队类项目)。
2. 全校拟资助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金额25万元,执行期限2年,分两年拨付。
(三)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项
1. 此类项目着重培育有望竞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创新人才,重点支持科研工作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题,积极组建优秀创新团队,紧紧围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领域开展实质性科研合作。培养有望进入世界学术前沿、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取得重要研究进展的优秀学术骨干。
2. 申报要求:1)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具有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请人须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且尚未主持过团队培育专项(2023年为团队类项目);2)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且无在研(主持或参与)的校级项目;3)团队组成人员一般3-5人,40周岁以下成员占比不少于50%;4)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项当年申请参与限1项。
3. 全校拟资助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金额40万元,执行期限2年,分两年拨付。
(四)平台基地建设专项
1. 此专项面向教育部批准建设的立项不资助的平台基地,支持平台基地能力建设,强化有组织科研,保障平台基地更好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2. 各平台基地围绕建设目标,开展项目申报。教育部平台基地每项资助金额40万元,执行期限1年,一次拨付。
(五)乡村振兴专项
1. 资助方向:1)基础研究:围绕陕西镇坪黄连、葛根、玄参、独活、麝香等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开展种质资源、栽培及加工技术研究,开展中药药效物质基础、作用机制、功效成分等基础研究。2)产品开发:系统开展中药材相关创新药物、健康食品、日化品、兽药等新产品开发。
2. 申报要求:1)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个人或者团队形式进行申报。2)申请人尚未主持过该专项。
3. 全校拟资助不超过2项,资助金额10万元,执行期限2年,分两次拨付。
四、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申请及正在主持(作为负责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限1项;当年作为团队参与者合计不得超过2项。
(二)作为负责人获得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不通过或非客观原因推迟结题验收的不得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三)获得过校内高强度资助(入职3年内且进校启动经费50万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双一流专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四)2025年正处于公派出国期间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中国药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项目的成果在资助期内需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文或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作为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将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开展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优秀者,学校拨付剩余项目经费的120%;中期考核良好者,学校拨付剩余项目经费的100%;中期考核合格者,学校拨付剩余项目经费的80%;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停拨后续项目经费。
(三)作为负责人获得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不通过或非客观原因推迟结题验收的不得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和其他校级项目经费。
六、申报须知
(一)提交材料
1. 纸质版:A4纸正反打印申报书一式一份;
2. 电子版:申报书(文件格式为:申报书-项目类型-姓名-2025)和2025年院部申报项目汇总表(文件格式为:汇总表-院部-2025)各一份。
(二)申报要求
纸质版材料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所在院部科研秘书处,由院部科研秘书在2025年3月26日16:00前汇总(《院部申报汇总表》需按部门汇总)报送到江宁校区行政楼819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相关附件
联系人:科学技术研究院黄欣
联系电话:025-86185053
电子邮箱:huangx@cpu.edu.cn
中国药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